提单是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它证明了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同时也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包括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包括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包括船舶的名称。
即托运人的名称。
即收货人的名称。
即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包括多式联运提单增列的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包括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即运费的支付情况。
承运人或其代表的签字。
提单不仅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而且在目的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凭提单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