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当在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双方身份证
双方户口本
双方结婚证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建议: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民政局或通过其公众号、官网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如果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建议请律师把关,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