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调员 属于司法部门。具体来说,人民调解员一般由司法局管理,他们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解决民间纠纷。此外,人民调解员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并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民调工作也可以视为政府机关的一部分,用于了解公众对某些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意见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