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权来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或投资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这种收购方式不涉及股权的购买,而是直接购买公司的物理资产和业务。
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股票,这是最常见的股权收购形式。
收购主体在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可以包括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
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根据法律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这种收购通常是因为收购者已经持有足够的股份比例,被迫进行收购。
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在接到收购要约时给目标公司股东造成心理压力。虽然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
收购者在发出收购要约前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确保目标公司股东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然后再发出收购要约。
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高于市场价的报价进行招标。标购分为部分标购和兼并标购,前者是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后者是收购者在持股达到一定比例后,对剩余少数股份进行强制收购。
收购方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发行自己的股份来换取目标公司的股份,这种方式不产生现金流,但可以合理避税。
这些股权收购方式各有特点,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收购场景和目的。在进行股权收购时,通常需要考虑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环境、法律法规以及股东利益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