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在 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调解。具体来说,调解可以在以下几个时段进行:
法院可以在案件受理后至开庭前进行调解,这通常是由法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或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开始。
调解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通常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
调解不仅可以在一审中进行,还可以在二审甚至再审程序中进行,这体现了调解的灵活性和连续性。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调解,这需要征得当事人各方的同意。
有些案件在立案阶段就已经进行了调解,这是庭前调解的一部分。
在判决送达之前,法院还可以进行调解,这通常是由业务庭主导的。
总结来说,调解可以在从案件受理到判决送达前的任何阶段进行,具体时机取决于法院的主动建议、当事人的申请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调解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从而节省司法资源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