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查封是指 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但存在登记可能的产权进行的限制性登记措施。这种措施通常由法院采取,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确保将来的财产能够顺利执行。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一旦预查封的房产在登记后,该查封效力即转为正式查封。
预查封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尚未竣工但已经开始建设的房屋。
已经竣工但由于某些手续未完备而尚未办理完全产权的房产。
买受人已经支付款项但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
预查封的效力及于全部案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直至正式查封手续办理完毕。预查封期限届满后,如果法院未办理续封手续,预查封的效力将消灭。
为了使预查封措施有效,需要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和相关部门应明确责任,确保预查封措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防止因信息不准确或程序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