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达到伤残的评定流程如下: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将依法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经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在伤情治疗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安排专家对劳动者进行现场鉴定,此时劳动者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鉴定过程中,专家将根据劳动者的伤情、治疗情况以及康复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鉴定意见,依法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伤残等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评定,分为十个等级,最低等级为十级,最高等级为一级。评定标准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器官损伤的严重程度、是否存在并发症或后遗症、是否需要特殊或是一般的医疗依赖、相关功能障碍是否影响劳动能力等因素。
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局支付工伤赔偿款;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也可以由社保基金先行垫付。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完成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及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劳动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