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失业证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失业人员可以凭失业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的领取。
失业人员可以以失业证作为凭证,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
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费转业训练的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可凭失业证办理小额无息贷款,利息由国家来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证还可以用于享受社保补贴、费用缴纳优惠、迁移户口需要提供无业证明等。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就业服务,以促进其重新就业和社会稳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