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罚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减轻:
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企业若主动停止建设或恢复原状,可以从轻或减免处罚。
对于已审批但未经验收的建设项目,在改正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验收,可以减轻处罚。
企业若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也可以从轻或减免处罚。
企业若在检查后能够主动消除或减轻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若企业在受他人胁迫的情况下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企业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可以免予处罚。
如果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停止建设、生产等措施,可以免予处罚。
对于污染小且当日完成整改的情况,例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且超标倍数小于0.1倍,可以免予处罚。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
对于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例如,企业公开道歉承诺后可以按罚款金额的50%降低处罚。
通过“环保e企管”平台积累积分,可以用积分抵扣环保罚款。
对于轻微案件,可以免去处罚。
这些减免条件旨在鼓励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减少环境危害,并在特定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或疫情影响下,给予企业一定的宽容。具体的减免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裁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