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罪的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悔改之意。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仅承认罪行,还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犯罪表示后悔和愧疚。
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以实际行动表明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错和弥补。
主动退还赃款赃物,减少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的损失。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表现出对司法程序的尊重和配合。
在庭审过程中,真诚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表现出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程序的尊重。
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及劳动任务。
在服刑期间,没有抗拒改造的行为,表现出对改造的积极态度。
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
不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
综上所述,悔罪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内心的认识和态度,也包括外在的行为和表现。司法机关在认定悔罪表现时,会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