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情形包括: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提供其他便利条件,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扰乱金融秩序,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期货合约连续15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单独或者合谋,在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销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40%以上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20%以上的;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30%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3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行为。
这些情形涵盖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不同方面,包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