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适用于哪些情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50:15    

裁定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不予受理:

当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通过裁定来确定是否有管辖权。

驳回起诉:

如果案件在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保全和先予执行: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裁定,进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相关措施。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在出现法定情形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时,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等情况,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当诉讼无法继续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裁定终结诉讼。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判决书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意、文字表达超出判决原意的范围、判决书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相符合的情况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加以补正。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应当作出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

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定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当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对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认定确有错误,不予执行的,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除上述十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以外,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人民法院也可以作出裁定。

这些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但某些裁定如管辖权异议裁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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