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遗弃是指 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来说,遗弃行为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方无故离开家庭,长时间不与家庭联系,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
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拒绝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或生活照顾,导致另一方生活困难。
如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在离婚诉讼中,遗弃行为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之一,受害方可以据此要求离婚,并可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起诉离婚不算构成遗弃罪,只有当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构成遗弃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建议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