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火灾易发高发,一旦发生事故,如果生命通道不畅,被困者将失去逃生避险的机会,甚至造成群死群伤。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堵塞生命通道典型案例,以此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做到“防得住、控得了、逃得出”。
服装公司:疏散通道无明显标志未保持畅通
2025年1月9日,连云港市灌云县应急管理局对连云港雅果服饰有限公司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连云港雅果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没有明显标志,未保持畅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灌云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机电公司:逃生标志未通电、出口锁闭
2024年10月24日,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扬州复兴机电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一楼至二楼楼道的通电式逃生标志未通电、一楼办公区域南出口锁闭。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广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门公司:卷帘门封堵疏散通道
2024年9月19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盛阳消防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二楼静电喷涂车间建筑面积为2565.4平方米,设有2处安全出口,但东侧出口处疏散通道使用卷帘门封堵,且设有长6米、宽2米、高1.55米的铁架,围绕铁架放置的大量钢门以及木工柜等物品占用了该处疏散通道。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并结合自由裁量,对该公司及其总经理刘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3000元的行政处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