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体系分为 四级,具体包括:
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由自己审理的其他案件。
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该级别下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对上级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
最基础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案件,其上级单位是中级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我国法院体系分为四级,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