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用地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具体包括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沟渠农田林网、护路林、护堤林以及宜林荒山荒地等,这些土地都应纳入林业用地管理范畴。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共同负责林地的规划、保护、利用以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的规划、保护、利用以及林木的种植、管理等工作,而国土部门则管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对林地的权属认定和纠纷调处等。
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专项规划,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的重要依据。规划分为国家、省级和县级三个层级,其中国家级规划是目标和战略的总纲,省级规划侧重协调性,县级规划则侧重操作性。林地范围由第三次国土调查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对接后确定,并根据相关数据进行协同对接。县级规划还需参考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三调”结果,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完善林分因子,初步划定森林及林地保有量等相关指标。
在实际操作中,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会协作处理涉及林地的相关问题,确保林地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稳定。用地单位在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材料,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