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不能拍卖的物品或财产:
1. 出土(水)文物或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文物;
2. 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
3. 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4.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5.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
6. 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7. 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物品;
8.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9. 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产;
10. 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产;
11. 抵押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1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产;
13.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物品。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随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