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选票可能构成的罪名主要包括 破坏选举罪和 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6条的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贿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体构成哪种罪名,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受贿数额、行为人的职务、犯罪情节等因素。如果贿选行为导致选举结果无效,并涉及其他刑事犯罪行为,如贪污、行贿等,还可能同时构成其他相关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