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的使用年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具体如下: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7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因此,居民楼作为住宅性质的建筑,其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当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但实际使用年限可能会因为开发周期、开发商囤地、多次转让等原因而有所缩短。此外,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收归国有,但房屋仍然属于业主所有,除非土地使用者选择续期并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