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证明房屋的产权归属。
证明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和婚姻关系。
证明转入方的身份。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如结婚证、离婚证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涉及到单位购买私房或非住宅转移等情况,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书等文件。
如果房屋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若经法院判决,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代理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建议: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以避免因材料缺失而延误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