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权问题应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具体处理部门如下:
土地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应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该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并可能责令侵害者限期改正或治理,同时可并处以罚款。若侵害行为构成犯罪,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侵权纠纷首先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由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对于土地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有权责纠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就合法土地被违法占用向自然资源部提起查处申请。自然资源部应当依法处理,未处理构成行政不作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受害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便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