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中不算入家庭收入的收入项目包括:
按统计口径当年未实现现金收入的农副产品(哪一年出售实现现金收入就记入哪一年)。
养老金。
残疾人补助金。
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
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
三、四类低保金。
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
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
离退休金。
赡养金。
五保金和一类、二类低保金。
长期抚恤金。
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
残疾补贴。
三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利发电、矿产等)。
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
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
奖学金。
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十四五”期间)。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这些收入项目在计算家庭人均纯收入时不予计入,以确保精准扶贫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建议申请精准扶贫的家庭仔细了解这些规定,并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