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审查职能的机构包括:
作为我国日常性的合宪性审查机关,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
可以提出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意见。
可以提出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意见。
省级人大常委会:
可以提出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意见。
负责部分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部分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等。
负责对部分国外院校学历学位进行加强认证审查。
教育部唯一授权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机构,提供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数据库的查询服务。
负责教育部提供的各类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数据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及深度开发,提供学历证书网上查询和学历认证服务。
提供与高校合作的专业学历查证服务,验证结果可信度高。
负责核查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信息。
这些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在不同范围内行使审查职能,确保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