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1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此外,如果生育时遇到难产,可以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还可以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因此, 广东省产前休假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