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产假的天数主要由国家及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了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额外获得一定天数的晚育假。具体天数因地区而异,一些地方可能规定晚育假为30天,加上剖腹产的15天,以及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的15天,总共可达150天。
因此,晚育产假的天数至少为98天基础产假加上30天晚育假,即 128天,具体天数还需参照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