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指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
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许可的前提。
基于行政管理、公共利益的维护等原因,法律对许多活动或行为设定了一般性禁止,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
与负担性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不同,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即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形式和程序。
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
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这些许可形式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