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产假工资不发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单位已经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并成功申请了生育津贴,那么这部分津贴就会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此时单位通常不会再额外支付产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将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待产职工是享有产假工资的,因此,产假不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对的。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原本就不能同时享受。
如果单位依法支付生育保险,产假期间享受的福利由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相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这部分钱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
综上所述,产假期间是否发放工资取决于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如果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并申请到生育津贴,则不再额外支付产假工资;如果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则需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无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工资均不应低于休产假前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平均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