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尚未进行权属登记,但存在登记可能的产权进行的限制性登记。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这意味着一旦预查封的房产经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产权,预查封的效力即视为同时转为正式的查封。
预查封具有以下效力:
预查封限制了被执行人对其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房产进行转移或设定其他权利。
预查封的房屋在拍卖或变卖时,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于已经购买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预查封可以保护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
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执行预查封时,必须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进行登记,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正式查封登记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预查封的效力将消灭。
综上所述,预售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保护,直至预查封效力消灭或转为正式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