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路玉与孔令月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孔令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路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陕1023执66号
执行依据:(2023)陕1023诉前调书34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1475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被执行人:孔令月,男,1985年8 月19 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朝阳路第一转盘。
公告期限: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凡向本院举报孔令月隐匿财产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申请执行人路玉承诺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作为奖励资金。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914-6376066,18710699535(张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