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住房(公租房)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没有私有产权房屋。
申请人必须要有稳定的工作,如在所在单位有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提供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保。
单身人士每月的收入不能高于两千元,两个人以上的家庭月收入不能高于三千元。
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申请前一年内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死亡证明、离婚证等。
住房情况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租赁凭证等。
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其他劳动报酬等相关证明材料。
财产状况证明,如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的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