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执行要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6:49:44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般应在法院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法院在收到追加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部分情形应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具体处理流程和时间如下:

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在六十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由本院院长批准。

裁定作出:

法院应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如果裁定追加,法院会发出相应的裁定书;如果驳回申请,法院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阐述理由。

复议或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部分情形应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综上所述,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法院的审查进度和具体情况,通常需要 六十日内作出裁定。如果需要延长,则需经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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