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是由 民政部门管理的。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包括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城市低保的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会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同时公布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名单和金额。
民政部门负责将低保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建议您在申请城镇低保时,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