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2. 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因此,若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在允许的范围内,其排污费用为0.7元乘以污染当量数。若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则需在原有基础上加一倍征收。
建议企业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合规并优化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