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且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这些免税情形旨在鼓励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对环境的直接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