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资的结算方法如下:
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8小时)
月计薪天数 = (365天 - 104天) ÷ 12月 = 21.75天
工资总额 = 基本工资 + 奖金 + 津贴 + 补贴 + 其他工资收入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 = 正常工资的1.5倍
休息日加班工资 = 正常工资的两倍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 正常工资的三倍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离职时,劳动者的工资应按照实际上班天数及加班具体小时数进行结算
工资结算的原始记录包括考勤记录和产量记录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或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工资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者的工资权益得到保障,并明确了工资计算和支付的具体方法。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资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