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专递主要包含以下几类文书:
用于向被告或其他相关方送达原告提交的起诉状。
通知被告或其他相关方有关起诉的信息,并要求其进行应诉。
向当事人提供关于诉讼程序、规则和要求的信息。
用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的法律文件。
当事人授权他人代理诉讼事务的法律文件。
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的时间和地点。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裁定,如管辖权异议裁定、中止诉讼裁定等。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调解结果。
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宜。
此外,法院专递邮件的使用范围还包括传递法院传票、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执行通知书、公告等法律文件,以及通知当事人出庭、缴纳罚款、执行拍卖等相关事宜。
法院专递邮件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特殊邮件,用于传递法院文件或通知,以确保文件能够准确地送达收件人。它通常采用特殊的邮寄方式,如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并且要求收件人签收时提供身份证明和签名确认。
通过法院专递送达的法律文书与人民法院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递送达,并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