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书是指 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抗诉书分为刑事抗诉书、民事抗诉书和行政抗诉书三种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领域。
抗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提出抗诉的机关,即人民检察院的名称。
2. 抗诉理由,即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哪些具体错误。
3. 抗诉根据及要求,即提出抗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法院重新审理的具体要求。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抗诉书后,应将其连同案卷、证据等一齐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制作抗诉书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抗诉书的内容要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要求,以确保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