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工资必须在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也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浙江省规定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而福建省则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并在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当天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离职单位所在地有具体的规定,则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