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法律人处理纠纷时,主要关注双方的权利,而非道德上的对错。他们致力于将价值冲突转化为法律权利之间的冲突和平衡问题,解决纠纷的标准是权利的有无和大小。
法律人更关注行为的后果,而非仅仅是遵循规则和原则。在处理重大事项时,他们会考虑如果不采取某种行动,可能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法律人在处理社会问题时,不仅要解决当下的纠纷,还要考虑长期的影响和稳定性,以塑造良好而稳定的预期,使未来的法律人和社会成员能够据此安排生活。
法律人运用逻辑思维来分析和解决问题。这包括设定权利、考虑权利来源和救济措施等。逻辑思维在法律规范中表现为“假定、处理、制裁”的过程。
法律人需要具备逆向思维,尤其是在大众意见普遍一致的情况下。他们会考虑是否存在不构成犯罪的条件、事实和证据,以挑战表面的结论。
法律人在处理问题时,应优先考虑程序正义,而非仅仅追求实体正义。他们明白,程序的不正义可能导致实体的不正义,因此处理任何事情都应遵循程序。
法律人关注救济措施,认为“无救济则无权利”。他们提供私立救济,帮助当事人维护其在法律上的权利,无论是程序上的还是实体上的。
法律人应将法律视为一种规则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推理和判断。他们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形式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这些思维方式共同构成了法律人的专业素养,帮助他们在复杂的现实情况中做出合理、合法的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