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也称为普通法法系或英国法系,主要包括以下国家:
英国(不包括苏格兰)
美国(不包括路易斯安那州)
加拿大(不包括魁北克省)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印度
巴基斯坦
孟加拉
新加坡
缅甸
爱尔兰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其法律体系兼有两系的特点,例如:
菲律宾
南非
英国的苏格兰
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这些国家在法律实践中融合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