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也称为代替通知金,是指在 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这种赔偿称为代通知金,是一种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代通知金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要注意的是,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是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
另外,代通知金在不同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可能规定劳动关系解除前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综上所述,代通知金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