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假释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表明其已经得到矫正,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因此可以假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假释制度旨在鼓励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因此,只有在确认罪犯假释后不会再次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才会予以假释。
假释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促进社会稳定,降低监管成本,并有利于社会参与罪犯的改造。
假释减轻了执行机关的压力与负担,使符合条件的罪犯提前回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罪犯有严重疾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等,经过严格评估,也可以获得假释。
综上所述,假释是一种对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的宽大处置措施,旨在激励其继续改造并顺利回归社会。然而,假释并非无条件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和社会要求,并在假释期间接受严格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