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增量的证明主要依赖于以下几种方式:
书面文件:如工作联系单、协商会议记录、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这些文件应能明确显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进行工程量的变更。
行为证据:发包人虽未明确同意,但其行为(如支付相关款项、接受施工进度等)可以推断出其已默示接受变更工程量。
签证文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签证文件是最直接证明工程量变更已实际发生的方式。
其他证据:包括双方往来的函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图纸、施工日志、工程费用定额等,这些文件能够辅助证明工程量变更的发生。
如果工程量增加是由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现行法律规范所要求的,即使发包人未明确表示同意,承包人也可以主张增量部分的工程款。
在无法通过其他证据明确证明工程量变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增加的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以专业鉴定结果作为证据。
承包人应提供合同文本,证明工程量变更的内容并未包含在合同的固定总价范围内,从而主张增量部分的工程款。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尽可能收集和整理上述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其主张工程增量的合法性。同时,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沟通,确保所有变更都有书面记录,以减少后期争议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