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整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1984年5月至1997年年底)结束后,各地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启动了新一轮的承包程序,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2027年底。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1997年至2027年)内,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毁损等,且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对承包地进行小范围适当调整。
在解放前夕(1947年)和解放后(1950年)分别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土地改革,这些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在2013年前后,我国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对现有合法耕地和宅基地的位置、面积等进行重新登记,明确地理位置和具体面积,但这次登记并不涉及土地的实际分配。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的调整通常是在第一轮和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后,按照承包合同和相关政策进行。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村民会议同意,也可以进行小范围适当调整。目前,我国正处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土地不会重新分配,除非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