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权是指 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它指称的是发生并存续于取得特定权利过程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期待权可以发生于财产权之上,包括债权和物权等权利。
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在所附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即享有期待权。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尚未支付全部价款之前,仅取得所有权的期待权。
如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对于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前提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赋予其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其物权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
期待权人的法律地位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指向标的物,探讨这种法律地位在多大程度上才能成立,以及其具有多大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期待权是一种具有不确定性的权利,它将来有可能完全实现,但目前尚未具备完全成立的要件。期待权在财产权的取得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并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