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违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八十条: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设行为。按照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关于非顶层业主对屋顶平台的利用,须同时符合下列情形:1.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例如,因生活需要安装太阳能等。2.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不得用为盈利。例如,业主不能在屋顶或者墙面悬挂广告谋取利益。3.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4.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楼顶平台应处于连通状态,单元之间应通过平台连通,平台门应处于敞开状态,以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未经批准或建设许可的建筑行为,不符合规划、设计和安全标准,可能违反建筑高度限制、承重能力、防火和逃生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增加建筑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楼顶违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保障建筑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