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其他减免项目:奖金、补贴、利息收入、退休金等特定来源的收入。
对新能源、高新技术等产业进行税收减免。
对于小微企业和一些特定地区的企业,也有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对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以及从事特定农业领域的企业,常常会有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如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等,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特定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政府鼓励的住房租赁市场、对公益性质的房产或者一些特定区域和行业的房产,可能会有房产税的减免。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等,在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