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短视频刷到“换外汇赚差价”的“生财攻略”后,不少人抱着“赚快钱”的心态蠢蠢欲动,以为发现了“财富密码”,却不知这波操作早踩中法律红线。那些幻想靠着私自买卖外汇发财的人,最终等来的不是钱包鼓胀,而是法律重重的一击。前郭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就是最好的警示!
2014年6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李某以自己名义和其妹妹李某某的名义在国外和国内注册个人银行账户,以资金对账的方式,在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以外公开经营人民币与外币汇兑业务并从中牟利。经公安部门分析,李某实际控制的3个账户交易总额总计人民币185101801.35元,其中已查实非法经营外汇资金合计1409笔,总计人民币35968241.9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
2024年7月3日,被告人李某经电话传唤到案。案发后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数额、自首、认罪认罚、上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依法扣押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松原市公安局执行。
来源:北方法制报
初审:史静达
复审:付新宇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