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顾名思义,是 政府为了拆迁安置居民而提供的房屋。这种房屋的建设目的是妥善安置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被拆迁的居民,以保障他们的居住权益。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安置房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这类房子可以正常办理房产证,买卖和贷款没有任何限制,和市场上的商品房一样。
这类房子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交易,缴清后可以办理房产证,买卖和贷款也可以,但相对复杂一些。
这类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也不能贷款,无法在市场上交易,买了之后很难转手。
此外,安置房还可以根据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即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价值等因素,与政府或开发商进行产权置换,获得相应面积的安置房。这种置换型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可能是国有划拨土地或国有出让土地。
在司法裁判中,农村安置房的性质认定及分割路径也有明确规定。无论安置房以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形式存在,每人应分得的安置房权益均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原因、能否确定安置房的现价值、是否存在抵扣等具体案情,妥善处理农村安置房的分割问题。
综上所述,安置房性质上属于政府为拆迁安置居民提供的房屋,其土地性质和产权情况决定了其交易限制和流通性。拥有100%产权的安置房可以正常交易和办理房产证,而有限产权房和集体土地性质房则存在一定的交易限制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