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虐童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包括各种形式的体罚,如打骂、殴打、用针扎等。
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
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
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
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对儿童的照顾不当,忽略其基本的要求,造成身心受创。
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如饮食、睡眠、卫生等。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对于任何形式的虐童行为,都应当严肃处理,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